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萬信忠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何惠文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萬信忠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書記官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