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31號原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被告 蘇秋貴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嘉簡字第683號【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3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品惠
法官黃美綾法官郭振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翰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