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1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137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馮祝正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芷萍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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