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633號原告 李汶穗 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間給付退休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52,6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45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怡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