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單禁沒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3號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菊仙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於民國107年11月16日中午12時20分許,在金門水頭港入境檢查室,查獲被告涉嫌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3項、第1項之過失輸入禁藥罪案件,經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下稱金檢)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30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藍色藥片150片、綠色藥片99片、黃色膠囊1887粒、黃色藥錠1576錠、塑膠包裝膠囊670粒(上開5項均檢出「Sildenafil」成份)、生精片251顆(檢出「Sildenafil」、「Ciprofloxazin成份)、印度神油71瓶(檢出「Tetracaine」成份)等藥品,為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之禁藥,且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及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38、40條之規定,業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105年7月1日起施行,是本件就沒收部分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規定,先予敘明。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檢察官依第
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另若查獲之偽藥、禁藥業經行政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沒入並銷燬,參照司法院34年院字第2832號解釋則不得更為沒收之諭知;然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司法院(82)廳刑一字第7660號研究意見參照)。
三、經查,被告於107年11月16日中午12時20分許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金檢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307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以108年度上職議字第109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而確定,嗣於108年7月31日緩起訴期間期滿而未經撤銷,有該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足憑。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檢驗檢出Sildenafil或Ciprofloxazin或Tetracaine成分,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2月1日FDA研字第1070041103號函暨所附檢驗報告書在卷可稽,且上開扣案物係未經許可輸入乙節,業據被告於偵訊時供陳明確(見金檢108年度他字第53號卷第57頁),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應列管之禁藥,雖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而非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惟上開扣案物為被告所有,且供其本案犯罪時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偵訊中坦承在卷(見他字卷第57頁),復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沒入銷燬處分,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而聲請人聲請沒收之藍色藥片150片、綠色藥片99片之部分,經查其每片均含有10粒錠狀藥片以及10粒黃色透明軟膠囊,而其中黃色透明軟膠囊均未檢驗出含有禁藥成分,此部分自與被告所涉犯之過失輸入禁藥罪無涉,無庸沒收,再檢察官聲請沒收對象中,標的物之藍色藥片(藍色錠)150片(共1500粒)、綠色藥片(綠色錠)99片(共990粒)、生精片251顆部分,經檢驗消耗,僅剩餘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數量,此有金檢109年6月2日 金檢云平 109聲沒9字第1099002580號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7頁),就檢驗耗損之部分,實質上已然喪失,無從也無需再予以沒收,爰駁回聲請人對前開黃色透明軟膠囊、前開業經檢驗喪失部分所為之沒收聲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
1,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旻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一如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以金檢108年│成分│數量│││度保管字第20號扣押物品清單│││││所載品名為準)│││├──┼─────────────┼───────┼─────────┤│1│藍色藥片(藍色錠)│Sildenafil。│1480粒(驗前共150│││││片,每片10粒,共15│││││00粒,驗餘1480粒)│├──┼─────────────┼───────┼─────────┤│2│綠色藥片(綠色錠)│Sildenafil。│958粒(驗前共99片│││││,每片10粒,共990│││││粒,驗餘958粒)│├──┼─────────────┼───────┼─────────┤│3│生精片│Sildenafil及│231錠(驗前共251││││Ciprofloxacin│錠,驗餘231錠)││││。││├──┼─────────────┼───────┼─────────┤│4│印度神油│Tetracaine。│71罐│├──┼─────────────┼───────┼─────────┤│5│黃色膠囊│Sildenafil。│1887粒│├──┼─────────────┼───────┼─────────┤│6│黃色錠狀│Sildenafil。│1576錠│├──┼─────────────┼───────┼─────────┤│7│塑膠包裝(膠囊)│Sildenafil。│67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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