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再字第7號抗告人 范世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提起再審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本院104年度再字第7號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抗告費用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18條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書記官吳曉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