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94號聲請人 林鍊 和上列聲請人 林鍊和 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林鍊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係為「林鍊和」非為所遺失股票之股東「 林謝鉗 」,請敘明取得證券上權利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公示催告之理由。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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