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家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年度毒偵字第463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1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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