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81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81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38167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債務人丙○○
巷28債務人乙○○
巷4號債務人甲○○○
巷4號
一、(一)債務人丙○○、甲○○○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伍
萬零柒佰壹拾參元,及如附表序號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佰貳拾伍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丙○○、乙○○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參萬肆仟貳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序號1、3、4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佰柒拾伍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丙○○前就讀大葉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其中4筆,借款本金202,859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丙○○自民國98年3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184,927元整及如請求標的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未還款,債務人乙○○、甲○○○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書記官呂美玲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38167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32781│ 琇樺 │年二月一日起││六六六│││元│││││├──┼───┼─────┼──────┼──────┼───────┤│2│新臺幣│甲○○○,│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0713│丙○○│年二月一日起││六六六│││元│││││├──┼───┼─────┼──────┼──────┼───────┤│3│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0717│琇樺│年二月一日起││六六六│││元│││││├──┼───┼─────┼──────┼──────┼───────┤│4│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0716│琇樺│年二月一日起││六六六│││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781│琇樺│年三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713│丙○○│年三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717│琇樺│年三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乙○○,楊│自民國九十八│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716│琇樺│年三月二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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