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建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建上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上字第122號上訴人民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聞雁 訴訟代理人 季兆桐
許文彬 律師 林如君 律師 黃翎芳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被上訴人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全福 訴訟代理人 秦玉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2月7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林鳳珠法官許翠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書記官張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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