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86號聲請人 許林秀煙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瑀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08年7月16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之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陳瑀妙對聲請人負債1,000,000元,已屆民國108年8月12日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履行事項、本票、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大里區│立新││1306│7565.62│10000分之33│└─┴───┴────┴───┴───┴──────┴────┴──────┘┌─┬──┬───────┬────────┬────────────┬────┐│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臺中市大里區立│集合住宅│六層:61.27│陽台:8.77││││1558│新段1306地號│鋼筋混凝土造││花台:0.80│全部│││├───────┤8層樓│││││││臺中市大里區好││││││││來七街28之6號│││││├─┴──┴───────┴────────┴──────┴─────┴────┤│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6218.1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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