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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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10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國杰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第1924、192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4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3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國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1年度毒偵字第1924、192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4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上開案件中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分別經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N,N-二甲基安非他命(N,N-Dimethylamphetamine)成分,核屬違禁物;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供其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111年度毒聲字第
57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4月7日釋放出所,並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1年度毒偵字第1924、192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4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無訛,復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首堪認定屬實。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分別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航空醫務中心(下稱航醫中心)、臺北榮民總醫院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確認檢驗(編號1部分)/抽樣檢驗(編號2部分)/抽樣乙醇沖洗檢驗(編號3、4部分)/乙醇沖洗檢驗(編號5、6部分),各檢出如附表「檢出毒品成分」欄所示成分等節,有如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參。足見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物,各屬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而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則內含如附表編號2至5「檢出毒品成分」欄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並均因無法與毒品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均核屬違禁物,揆諸首揭法條規定與說明,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而盛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毒品之包裝袋1只,因無法與毒品完全析離,應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上開供取樣化驗之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及N,N-二甲基安非他命,業已驗畢用罄不復存在,均無從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又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分裝袋1批,為被告所有,並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節,業據被告供承明確(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288號卷【下稱毒偵2288卷】第32-33頁),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鐘乃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志芃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附表編號扣案物品檢出毒品成分鑑定報告1白色結晶塊1袋(含袋毛重為0.4620公克,淨重為0.2900公克,驗餘淨重為0.2898公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航醫中心111年7月21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毒偵2288卷第107-109頁)2殘渣袋8包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3吸食器3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4吸食器具(吸管)2支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5玻璃球1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1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士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43號卷第27頁)6玻璃吸管1個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安非他命(Amphetamine)及N,N-二甲基安非他命(N,N-Dimethylamphetamine)7分裝袋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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