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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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七六號
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0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曉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附表~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國軍中壢財務組 李叔臺灣銀行桃園分行│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壹佰壹拾萬元│0000000││││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陳玲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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