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度司家拍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司家拍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變賣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家拍字第17號聲請人 丁玉雯 律師即被繼承人 方可喜 之遺產管理人列聲請人聲請拍賣遺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聲請人變賣被繼承人甲○○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59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93年7月19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另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家催字第299號民事裁定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並分別於民國95年8月1日、95年8月18日刊登於新新聞報。茲因上開公示催告期間業已屆滿,現為清償債務,爰依民法第1179條第2項後段規定,聲請變賣被繼承人之遺產等語。
二、按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均為遺產管理人職務之一;又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民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觀係人召集之;且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由有召集權人聲請法院處理之,此觀民法第1129條、第1132條第2項前段規定自明。
三、經查:㈠聲請人係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屬民法第1129條所
定之「其他利害關係人」,依民法第1179條第2項規定可知變賣遺產為親屬會議應處理之事項,聲請人得聲請法院許可同意變賣被繼承人上開全部之遺產。
㈡聲請人已就被繼承人之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
告,並已期滿之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5年度家催字第299號核閱無誤,堪信為真實。㈢又如主文所示之不動產為被繼承人所有,又被繼承人尚欠債
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4,830,722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9,074,614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64,022,094元、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鹽埕分處77,584元,此有聲請人提出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59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遺產清冊、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已報明債權之機關列表清冊及債權人陳報債權資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籍證明書等在卷可稽,故聲請人為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聲請本院認可變賣如主文所示不動產,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第127條第4項,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
┌─┬────┬────────────┬────┬───────┐││財產種類│地號/建號(門牌)│面積│權利範圍│├─┼────┼────────────┼────┼───────┤│1│土地│高雄市○○區○○段721地│563平方│10000分之1188││││號│公尺││├─┼────┼────────────┼────┼───────┤│2│房屋│高雄市○○區○○段239建│467.33平│10000分之824││││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地下一樓)│││├─┼────┼────────────┼────┼───────┤│3│房屋│高雄市○○區○○段240建│419.58平│10000分之848││││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1樓)│││├─┼────┼────────────┼────┼───────┤│4│房屋│高雄市○○區○○段241建│419.58平│10000分之820││││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2樓)│││├─┼────┼────────────┼────┼───────┤│5│房屋│門牌:高雄市○○區○○路│495平方│100000分之2000││││80號地下二樓(無建號門牌│公尺│0││││)│││├─┼────┼────────────┼────┼───────┤│6│房屋│高雄市○○區○○段242建│419.58平│10000分之808││││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3樓)│││├─┼────┼────────────┼────┼───────┤│7│房屋│高雄市○○區○○段243建│419.58平│10000分之798││││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4樓)│││├─┼────┼────────────┼────┼───────┤│8│房屋│高雄市○○區○○段244建│419.58平│10000分之1645││││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5樓)│││├─┼────┼────────────┼────┼───────┤│9│房屋│高雄市○○區○○段275建│60.96平│全部││││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9樓之4)│││├─┼────┼────────────┼────┼───────┤│10│房屋│高雄市○○區○○段276建│53.93平│全部│││號(門牌:高雄市鹽埕區大│方公尺│││││仁路80號6樓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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