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銘俊指定辯護人林政雄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2月21日上午9時50分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月雯
法官戴韻玲法官黃鴻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