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83號原告 林怡君 被告 郭哲瑋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上訴字第70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蕭世昌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