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七八號
原告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錦標 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黃炫中法官李秋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