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5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145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讓售國有土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55號原告 趙深漢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台財法字第10913924980號再審決定。
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4,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金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書記官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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