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6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65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萬泰聯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毓文 上列聲請人與鱗集水產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本件之「鱗集水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李炯頤 已死亡,故請調取該鱗集水產有限公司(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法定負責人李炯頤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及該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並向本院陳報。
二、請向「鱗集水產有限公司」登記機關即屏東縣政府函查鱗集水產有限公司之工商登記資料,以查明其目前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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