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24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0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陸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後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7.25│98.6.22│98.7.17│├──────┼────────┼─────────┼─────────┤│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毒偵│臺中地檢98年毒偵│臺中地檢98年毒偵││機關年度案號│字3860號│字2481號│字248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229號│98年訴字3309號│98年訴字3309號││實├────┼────────┼─────────┼─────────┤│審│判決日期│99.2.1│98.10.30│98.10.30│├─┼────┼────────┼─────────┼─────────┤│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案號│99年訴字229號│99年台上1281號│99年台上1281號││判├────┼────────┼─────────┼─────────┤│決│判決確定│99.2.22│99.3.4│99.3.4│││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2383號│3317號│3317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2.15│98.5.24、25日之某│98.5.27││││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撤緩│臺中地檢98年撤緩毒│臺中地檢98年撤緩毒││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128、129號│偵字128、129號│偵字128、12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訴字285號│99年訴字285號│99年訴字285號││實├────┼────────┼─────────┼─────────┤│審│判決日期│99.2.12│99.2.12│99.2.12│├─┼────┼────────┼─────────┼─────────┤│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案號│99年訴字285號│99年訴字285號│99年訴字285號││判├────┼────────┼─────────┼─────────┤│決│判決確定│99.3.15│99.3.15│99.3.15│││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3396號│3396號│3396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8.7.19│98.7.25│98.7.25│├──────┼────────┼─────────┼─────────┤│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臺中地檢98年偵字││機關年度案號│18116號│18116號│1811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上訴368號│99年上訴368號│99年上訴368號││實├────┼────────┼─────────┼─────────┤│審│判決日期│99.3.30│99.3.30│99.3.30│├─┼────┼────────┼─────────┼─────────┤│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案號│99年台上字3590號│99年台上字3590號│99年台上字3590號││判├────┼────────┼─────────┼─────────┤│決│判決確定│99.6.10│99.6.10│99.6.10│││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臺中地檢99年執字│││7411號│7411號│74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