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2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0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張惠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慈傳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日│日│├────────┼────────┼────────┼────────┤│犯罪日期│自93年8月23日起│自95年5月24日起│自95年6月初起至│││至95年7月31日止│至95年7月22日止│95年7月間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年度案號│續字第43號等│續字第43號等│續字第43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實││935號│935號│935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分院│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決││935號│935號│935號││├──────┼────────┼────────┼────────┤││判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字第240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日│日│├────────┼────────┼────────┼────────┤│犯罪日期│自95年6月7日起至│95年6月13日│自95年7月25日起│││95年9月9日止│95年7月中旬│至95年8月28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彰化地檢95年度偵││年度案號│續字第43號等│續字第43號等│續字第43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實││935號│935號│935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分院│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決││935號│935號│935號││├──────┼────────┼────────┼────────┤││判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0號│執字第240號│字第240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日│日│├────────┼────────┼────────┼────────┤│犯罪日期│95年7月初│95年7月17日│95年8月7日│││95年7月間││95年8月底│├────────┼────────┼────────┼────────┤│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年度案號│字第2890號│字第2890號│字第2890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實││931號│931號│931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分院│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決││931號│931號│931號││├──────┼────────┼────────┼────────┤││判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1號│執字第241號│字第241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日│日│├────────┼────────┼────────┼────────┤│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95年7月24日│95年7月22日│││││95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彰化地檢96年度蒞││年度案號│字第2890號│追字第1號│追字第1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分院│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實││931號│705號│705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分院│分院│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98年度上易字第││決││931號│705號│705號││├──────┼────────┼────────┼────────┤││判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98年8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241號│執字第242號│字第242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罪名│常業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自92年間起至95年│││││6月間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年度案號│續字第43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實││935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19日│││├─┼──────┼────────┼────────┼────────┤││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判││174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3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18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