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3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12號原告 蕭庭宜 被告 曾建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7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張恂嘉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馨月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