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11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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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1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三一公克)沒收銷燬之;又注射針筒二支沒收;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三一公克)沒收銷燬之;又注射針筒二支沒收。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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