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6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106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1065號原告甲○○
乙○○丙○○○丁○○戊○○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余景登 律師被告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己○○局長訴訟代理人庚○○上列當事人間因遺產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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