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2號聲請人協慶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慶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法院書記官林香君┌───────────────────────────────────────────┐│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理建礦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100年6月25日│42,000元│BA0000000│00000000│││限公司董事長林│花蓮分行││││766│││秀榮││││││├──┼───────┼───────┼───────┼─────┼─────┼────┤│002│理新礦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100年6月25日│31,500元│BA0000000│00000000│││限公司董事長│花蓮分行││││995│││ 林献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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