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36號原告 吳慧珍 被告 潘恆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8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凱寧
法官何奕萱
法官許菁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芳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