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公證異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2號抗告人 沈陳錦華
沈榮坤 相對人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陳林宜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公證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民二庭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書記官黃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