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636號原告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被告 李煥彬
十二籃搬家貨運有限公司上一人 許金蓮 法定代理人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國賓
法官柯雅惠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隆成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