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0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0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