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0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字第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前因強盜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後,送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8年9月24日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99年4月2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陳顯榮法官王明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全忠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