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487號原告 胡翊軒 訴訟代理人 魏雯祈 律師
徐慧齡 律師被告 蘇慶禧 訴訟代理人 蘇孝正 訴訟代理人 陳智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3月27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裕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
書記官沈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