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39號原告0000-000000A(即乙女,地址詳卷)被告 成宗紹 上列列被告因106年度侵上訴第188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李雅俐法官陳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