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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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81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字第2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叁月。
理由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䨓書記官鍾宜津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年3月12日│96年12月22日│97年1月19日││││││├─────┼─────────┼──────────┼──────────┤│偵查機關│97年度毒偵字第692│97年度偵字第587號│97年度偵字第587號││年度案號│、833號│││├─┬───┼─────────┼──────────┼──────────┤│最│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7年訴字第549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審││││││├───┼─────────┼──────────┼──────────┤││判決│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日期││││├─┼───┼─────────┼──────────┼──────────┤│確│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訴字第549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判決確│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3108號│110號│110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行使偽造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3月8日│97年3月12日│96年10月23日││││││├─────┼─────────┼──────────┼──────────┤│偵查機關│97年度偵字第587號│97年度偵字第587號│97年度偵字第587號││年度案號││││├─┬───┼─────────┼──────────┼──────────┤│最│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審││││││├───┼─────────┼──────────┼──────────┤││判決│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日期││││├─┼───┼─────────┼──────────┼──────────┤│確│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判決確│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110號│110號│110號│└─────┴─────────┴──────────┴──────────┘┌─────┬─────────┬──────────┬──────────┐│編號│7│8│9│├─────┼─────────┼──────────┼──────────┤││││││罪名│行使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25日│97年3月9日│97年3月12日││││││├─────┼─────────┼──────────┼──────────┤│偵查機關│97年度偵字第587號│97年度偵字第587號│97年度偵字第587號││年度案號││││├─┬───┼─────────┼──────────┼──────────┤│最│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審││││││├───┼─────────┼──────────┼──────────┤││判決│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97年9月19日│││日期││││├─┼───┼─────────┼──────────┼──────────┤│確│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97年訴字第427號││││││││├───┼─────────┼──────────┼──────────┤││判決確│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97年10月13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110號│110號│110號│└─────┴─────────┴──────────┴──────────┘┌─────┬─────────┬──────────┬──────────┐│編號│10│11│1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年6月14日│97年6月15日│97年8月12日││││││├─────┼─────────┼──────────┼──────────┤│偵查機關│97年度毒偵字第998│97年度毒偵字第998號│97年度毒偵字第1651號││年度案號│號│││├─┬───┼─────────┼──────────┼──────────┤│最│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97年訴字第956號│97年訴字第956號│97年訴字第1197號││審││││││├───┼─────────┼──────────┼──────────┤││判決│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97年11月28日│││日期││││├─┼───┼─────────┼──────────┼──────────┤│確│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97年訴字第956號│97年訴字第956號│97年訴字第427號││││││││├───┼─────────┼──────────┼──────────┤││判決確│97年10月20日│97年10月20日│97年12月18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7年執字第│雲林地檢98年執字第│││3131號│3131號│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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