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5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87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隆仁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3年度執聲沒字第10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真三國無雙4」遊戲光碟壹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署102年度調偵字第2826號被告林隆仁違反著作權法一案,前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
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已於民國103年12月17日期滿,扣案之盜版「真三國無雙4」遊戲光碟1片,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經核屬實,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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