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57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玉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
1年度執聲付字第335號),本院裁定如下:
文莊玉 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玉為因詐欺等案件,經鈞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1年9月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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