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801號聲請人 徐世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聶瓊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⑴確認票據號碼TH0000000、TH0000000提示日為何?⑵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因附表未載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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