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2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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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1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128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冠傑選任辯護人江政俊律師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淳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承翰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