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27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榮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09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榮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