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3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3778號債權人 康福 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呂翠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余源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聲請金額之計算式及未繳養護費用明細表及相關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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