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10號附民原告 李慧玲 附民被告 程民翔 上列被告之法定代理人 程信元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08年度金訴字第23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燕璘
法官郭瓊徽
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