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簡字第502號民事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簡字第502號

上訴人

即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調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間確認保單

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岡山簡易庭於民國11

1年1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上訴

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1,9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揚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

書記官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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