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 訴訟代理人 田佳禾 被告 游建村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鍾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書記官龔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