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4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4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413號原告 楊麗茹
郭竹晏 被告 郭銘仁 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168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蕭孝如法官陳建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惠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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