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413號債權人 曾李素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衣婕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租賃契約存在之釋明資料(例如:契約書影本)。
㈡網路費新臺幣叁仟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