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59號聲請人 席家宜 代理人 范佩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49號公示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於民國104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4年度除字第5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0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1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1│1000│├──┼──────────┼───────┼──┼──┤│0020│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2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1│1000│├──┼──────────┼───────┼──┼──┤│002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2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