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4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饒榮淵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6月27日11時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諾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俶伶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