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家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家上字第29號上訴人 鄧盈珍 訴訟代理人 謝莉蘭
鄧盈汝 上訴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 律師
張智婷 律師被上訴人 鄧淯任 兼訴訟代理 張彩糸 人被上訴人 鄧盈慧 受告知訴訟 鄧清浪 人上開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3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張瑞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振甫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