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80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富華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法律見解變更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振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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