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08號聲請人 廖健朗 代理人 張崑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遠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書記官許竺筠┌─────────────────────────────────────────────┐│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0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遠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N051~110│60張│6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