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全民健康保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36號原告 曾子尉 輔佐人 曾文 和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法定代理人 黃三桂 訴訟代理人 黃雪嬌 訴訟代理人 李峻聲 上列聲請人因原告曾子尉與被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21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31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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